一、为使我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程序化,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局长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副局长分管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监察分局负责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处理;办公室和监测站协助监察分局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三、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组建高素质的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组织本局权限内的案件审理、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6、经常听取各股室及监察分局负责人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全局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签署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对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强制措施负责。
8、按行政机关委托的权限,组织办理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9、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
10、督促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以维护环保执法的权威性。
11、统筹合理运用各项经费,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纪,严格开支审查,接受干部职工民主监督。
12、主持和召开全局工作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讨论提出工作意见及各阶段工作总结。
(二)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2、协助局长领导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3、协助局长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协助局长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协助局长组织安排局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应诉工作。
6、经常听取案件承办人员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7、在局长的授权下审批、签署有关执法文书。
8、协助局长组织办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案件。
(三)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1、在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领导下主持全局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向局长和副局长负责。
2、负责组织办理本局立案案件以及日常环境监察和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
3、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对本科室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
4、对办理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并执行处理决定。对本局其他执法人员做出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指导和监督。
5、在规定范围内签署执法文书。对需要提交局委会讨论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负责向局委会及时汇报案情。
6、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听证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7、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复议、诉讼案件的具体组织工作。
8、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的信息统计工作。
9、组织本局办理案件的立案归档以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职责。
1、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内,根据本局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在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3、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办理案件及执法行为负责。
4、对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案件实施现场处罚。
5、负责制作执法文书且使用文书规范。整理归档已办完的案卷,做到齐全整齐。
(五)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办案人交来的案卷,统一编号归档存档。
2、对内容不齐、不规范的卷宗有权责成案件承办人汇齐。
3、负责科室资料、刊物的收集、整理及保存。
4、加强信息交流,对执法人员办案情况及时汇总、统计。
5、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6、负责资料、档案的保管、安全、保密工作,不丢失、不遗漏。